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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鵬:發展小微企業更需依靠市場力量

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只有建立在市場力量的基礎上,小微企業未來的發展才更有可持續性,也更具實效性。

易鵬

4月19日,國務院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總計29條具體措施,包括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推動其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加大支持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幫助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準、促進小企業集聚發展、加強對小企業的公共服務等八個方面。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從數量上來說是中國企業的絕對主力,具有吸容就業能力強、創業探索能力強、促進自由競爭能力強三大特點。小微企業的生存狀況直接決定著社會的穩定和諧,但當前小微企業面臨的挑戰巨大,比如融資難、稅費偏重、能源原材料成本上漲、人工成本剛性上升、企業訂單減少、盈利水準收窄等。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務院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適逢其時,值得肯定。

上述6600多字的意見,可以看成是去年10月國務院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舉動的綜合和深化,主要還是“少取多扶”。“少取”,集中在對小微企業減負,比如提高增值稅徵收門檻、減少各種收費等方面。“多扶”包括拿出財政資金作為小微企業扶持基金、支持小微企業創新,建立對小微企業扶持的服務平臺等方面。應該說,在當前形勢下,對小微企業實現放水養魚非常有必要,而且這一系列政策出臺也會在一定層面上讓小微企業得到發展,改善當前小微企業生存的局面。

但我們也必須清醒看到,小微企業生存局面是否能夠有根本改善,讓其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還需要在更多方面下工夫。此次國務院出臺的意見還不具備這種能量,還需要進一步深化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力度。

之所以這麼說,首先在於小微企業數量眾多,而扶持資金有限,容易僧多粥少。國務院打算將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同時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為此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這些資金,在1000多萬小微企業、幾千萬個體戶面前,平均一下幾乎就是毛毛雨了。

第二,減稅減負政策能否最終落實,要打個問號。從多年實踐來看,國務院推出的一系列減少稅負的政策,常常在落實過程中打了折扣。之所以會如此,主要因中間執行部門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導致執行上的“腸梗阻”。同時,目前稅收的減免力度依舊有限,儘管有所減免,但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整個中國企業稅負過高的問題,也沒有解決好更深層次的國民收入分配體系中的問題。

第三,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的舉措還是比較空洞。理性來看,比小微企業擁有更好條件的企業,包括超級大企業,在創新發展方面依舊沒有取得很明顯的進展,儘管國務院層面已經多次推動,比支持小微企業的力度更大。所以我們對這個意見出臺的實際效果,不宜抱過高的期望。

第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還是沒有落到根本性的金融改革創新上。多年的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更加別說更弱勢的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了。根本原因在於金融業的市場化程度不夠,草根金融的合法性問題得不到解決。靠以大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這條路,事實證明已經走不通,因為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必須靠小微金融企業來解決。

目前最重要的路徑是實施金融制度創新,在金融業領域構建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服務體系,多管道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其中包括,充分利用民間資本、發展草根金融,使民間融資合法化。既然溫州已獲批金融綜合改革配套試驗區,進行先行先試,就應將這些積極經驗借鑒並試行到更多地區,如鄂爾多斯[11.60 -3.81% 股吧 研報]等民間資本非常充裕的地區。只有讓民間融資陽光、合法化,才能在根本上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甚至要在支持小微企業上,採取比溫州金融綜合改革更有力度的動作,比如加速利率市場化的改革,這樣可逼迫金融市場產生激烈競爭,最終使小微企業能有更寬鬆的融資環境。

這四個方面的改革力度相信以後會根據形勢進一步加強,但解決小微企業問題,還是要回到一個最基本的認識上來,那就是一定要強調市場的力量。中國這麼多小微企業能誕生併發展,就是市場力量推動出來的。但在這份意見中,對行政力量的強調略多,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個方面是要求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準,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這有違市場經濟規律。銀行也是企業,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資本的趨利性註定了商業銀行的“嫌貧愛富”,貸款給小微企業不僅成本高,收益也低。而政府採用行政手段要求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其最可能的後果,一是政府干涉銀行的經營自由權,導致出現政策性壞賬,一是銀行通過作假達到政府要求的標準,實質上並沒有推動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解決。

另一方面,政府打算在政府採購中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要求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採購專案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微企業採購,並在政府採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這種行為,實質上容易影響到政府採購的公平公正,也不利於小微企業進一步做強做大。

客觀而言,不管政府採取多大的扶持力度,就小微企業自身而言,它的發展遵循著一定的市場經濟規律。小微企業中的99%都難以成為大中型企業,甚至可能會較早地面臨破產、歇業的困境。小微企業之於市場經濟,好比代謝細胞之於人體;小微企業每年有一定比例的死亡,是正常的市場淘汰現象。不能認為每個小微企業經過扶持都能成為大中型企業、萬年企業。當務之急是給小微企業營造企業不論大小、所有制如何都能公平競爭的環境;通過更大力度的減稅負,為小微企業營造成本較低的經商環境;通過其他制度創新創造寬鬆的創新環境;通過不斷減少政府干預,培育更健康的市場環境。

總之,回歸到市場力量本身,是推動小微企業更好發展的基礎;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只有建立在市場力量的基礎上,小微企業未來的發展才更有可持續性,也更具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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