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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潛規則800元以內罰息可免單?

苗先生6月8日到期的5654.82元信用卡透支款,因為種種原因,晚了三天才全部還上。結果就被銀行收取了110.95元的利息。儘管銀行表示免息期待遇只針對在到期日前全額還款的持卡人,但是苗先生在跟銀行交涉後,銀行同意免去了這筆費用。記者調查發現,信用卡客服處理此類投訴有800元“免單”許可權,已成為銀行業沒有公開的行規。

  記者瞭解到,目前全國各家銀行都規定,只對在到期日前全額還款的持卡人給予免息期待遇。因此,不論客戶還了最低還款額,還是還掉90%;也不論客戶是晚了一天還是晚了一個月,都得從記賬日起按規定利率計息。

  對此行規,有關專家認為,銀行的規定固然沒有違法違章,但若從客戶體驗和市場維護的角度出發,對輕微逾期的客戶給予免息待遇,可能更能贏得市場和人心。

  ■客戶:

  3300多元透支款晚還三天罰息110元

  苗先生5月份的帳單金額是5654.82元,本應在6月8日到期。苗先生此前一直用關聯工資帳戶自動還款的方式來處理信用卡帳單。但由於單位的工資帳戶發生了變動,苗先生原來的關聯帳戶在6月初只剩下3000多元的餘額。於是他在6月8日當天去銀行櫃檯往信用卡裏存了2300元。他以為再加上關聯帳戶的餘額,這次還款就沒問題了。

  此後一兩天,苗先生卻遲遲沒有收到每月固定收到的還款短信通知,心裏忐忑不安。查了帳戶苗先生才發現,關聯帳戶上剩的3000多元根本就沒劃走。再向客服打聽,原來該銀行在6月7日晚上會檢查還款帳戶,若當時餘額不足,就不會進行自動還款。苗先生趕緊在6月11日那天通過網銀向信用卡轉賬3500元。他當時想:“其實就晚還了三天,也罰不了多少利息。”

  月底收到帳單的時候,苗先生再次傻了眼,上面白紙黑字地寫著:“利息110.95元。”他自己算來算去,怎麼也算不出這麼高的利息。於是再次給客服打去電話問詢,對方告訴他,用戶如果未按期還款,就不能享受免息期待遇。利息不是從應還款日計算,而是從消費日起計算,每天萬分之五。

  苗先生告訴記者,他沒法認同這樣的演算法。“銀行最早讓我辦卡的時候,就一再強調有50天免息期。而且我們客戶在消費的時候,銀行已經從商家那裏賺了手續費。我只不過就晚還了三天,就得按全額從消費日起計息,這也太不合理了。”

  苗先生在微博上發出了自己的遭遇後,不少有類似經歷的網友也十分贊同他的質疑。有的網友稱,自己就晚還了一天,就被罰了200多元的利息;有人一次少還了幾毛錢,也被全額收了利息。還有網友憤怒地說:“平時銀行各種優惠、打折、促銷短信不斷,狀同騷擾,為何不能在還款日之前發短信提醒一下持卡人按時還款?

  ■銀行:

  到期未全額還款就不能享受免息期

  針對苗先生遇到的情況,記者查閱了國內多家銀行的信用卡章程。最後發現,銀行全部規定,如果持卡人沒有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就不能享受免息期的待遇。

  各家銀行為何統統如此規定?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並非哪家銀行自己的規定,而是央行1999年3月1日施行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所明確的。

  該辦法規定,貸記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銀行記賬日至髮卡銀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之間為免息還款期。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即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無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利息。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有困難的,可按照髮卡銀行規定的最低還款額還款。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髮卡銀行批准的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應當支付未償還部分自銀行記賬日起,按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

  調查

  及時致電銀行客服可能省下好幾百元

  既然各銀行都是如此明文規定,那麼遇到苗先生這樣的案例,是不是只有自認倒楣,繳了所有利息了事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記者發現,國內銀行雖然在章程中對免息期有嚴格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早已很有“人情味兒”。

  記者瞭解到,苗先生通過客服和微博反映了情況後,很快收到了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可以返還對他的扣款。這個結果讓苗先生感到滿意。

  事實上,不少網友也在給苗先生微博的留言中支招:及時跟客服聯繫,可能就能免單。一位網友說,有一次晚還了一天就被罰息400多元,他給銀行客服打了電話,強烈反映其收費不合理。結果那次扣款就被銀行取消了。記者發現,能這樣靈活處理的銀行真不算少。

  據記者瞭解,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客服熱線人員都有800元的處理權限。如果客戶對計息計費有投訴,只要客戶平時信用記錄良好,此次息費糾紛也確因客觀原因所致,客服人員自己就可以對800元以下的費用“免單”。

既然銀行早有章程規定,為何要如此豪爽地給客戶“免單”?這家銀行信用卡中心的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發生這種投訴,客戶一般都是因為還款時少還了零頭,或者只逾期了幾天,很少是惡意逃避。如果銀行能大方地“一筆勾銷”,會給客戶帶來更好的感受,提高他們對本行信用卡的忠誠度。事實證明,大部分客戶有過一次這樣的經歷後,會增強自身的信用觀念,以後很少犯同樣的失誤。相反,對於那些“斤斤計較”的銀行,客戶自然會選擇“用腳投票”。“把這筆賬算清楚,銀行該怎麼做就一目了然。”

  質疑

  銀行章程應該更有“人情味兒”

  記者瞭解到,幾年前,社會上就對信用卡的“全額計息”開展過強烈的“聲討”。不少持卡人反映,如果到期日少還了帳單的零頭,甚至就少幾毛錢,也會被銀行“全額計息”,就是當期全部透支款項都從記賬日起按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利息。

  2009年2月22日,中國工商銀行終於率先打破了行規。從那天開始,工行牡丹信用卡取消了全額罰息的規定,這是國內銀行首次打破信用卡部分逾期全計息的行業慣例。即便如此,工行對於苗先生這樣晚還了三天的情況,也沒有網開一面。根據工行的章程,苗先生這種情況,也要對未按時清償的3300多元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這段時間的利息。當然,比起苗先生辦卡的那家銀行按全額5654.82元計算利息,工行的演算法已經算是“仁慈”。

  “苗先生的案例,其性質與全額計息一樣。就是銀行的做法合法合規,在理論上行得通,但情理上又讓消費者感到不滿和不公。既然工行在全額計息這件事上已經開了好頭,銀行業也可以對免息期的限制適當放寬。”昨天,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談起苗先生的案例時,對本報記者如此表示。郭田勇還告訴記者,國外大部分銀行並沒有免息期的概念,透支刷卡就是借銀行錢,理應按借款時間償還銀行利息,這是天經地義的。“免息期”其實是中國銀行業早期為鼓勵社會使用信用卡提出的。這一做法也的確為信用卡在中國的迅猛發展起到了十分積極的推動作用。既然是銀行先提出的,那麼在適用免息期的時候放寬限制,讓那些逾期不嚴重的客戶也享受免息的待遇,也算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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